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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试行)
(市农委 二〇〇七年三月)

  农业保险是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的30%。
  三、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在坚持农民自愿投保基础上,将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落实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调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积极效应。
  (二)保护农民利益与培养风险意识相结合。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保护农民利益,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保障农民成为制度受益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三)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政府在积极组织推动和给予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等各种市场资源开展业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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