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深入推动价格诚信建设。继续分行业、分步骤整顿规范明码标价,选择部分窗口行业、重点单位进行试点,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单位”“诚信商店(场)”“放心粮店”活动。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收费员)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27)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以价格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和工作联系制度。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注重发挥好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
(28)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加强价格举报机构建设,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和结案率。
5、加强基础工作,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2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落实价格检查案卷评查制度,开展价格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价格听证、成本监审、价格决策、案件审理行为。建立价格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
(30)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在加强对粮食生产成本、价格动态调查的同时,围绕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三农”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搞好钢材、水泥、煤炭、化肥等主要商品的成本调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医疗服务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行业政府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和调定价监审。推进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约束机制。
(31)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积极拓宽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领域。重点做好刑事、行政、民事、经济案件和仲裁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的认证,开展价格信用认证试点工作。抓好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和重要价格(服务)成本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质量。加强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32)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物价部门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