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政策,落实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管理。
(19)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度。以教育、医疗、物业管理收费、电信资费等为重点,大力推行和完善行业价费公示制度,提高公示率,扩大公示面。巩固涉农价费公示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价费公示进社区,提高价费透明度。
4、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
(20)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农药、农业用水、农业用电等涉农价格及农民建房、农村教育和村委会收费等执行情况,检查国家和省上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2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结合实际,安排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收费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2)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和铁路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在物业管理和铁路延伸服务中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23)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和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查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检查中小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定电价政策,采取各种名目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确保电力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检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过程中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和违反规定乱办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24)开展好日常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对近两年来未安排检查的环保收费、供水价格、城建收费、房地产价格、环境卫生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动物检疫防疫收费、公安和交通管理收费、道路运输管理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25)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重大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影响,健全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加强粮食、煤电油运、房地产等商品价格日常巡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检查,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加大对商场、超市、旅游、电信等行业和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着力规范商业促销中的价格行为。整顿规范餐饮、娱乐、修理业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