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2006年价格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6]2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物价局《嘉峪关市2006年价格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2006年价格工作安排意见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嘉峪关市2006年价格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价格调控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调控目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三、任务和措施
1、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政策取向,为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宽松的价格环境。
(2)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报告制度,做好粮食、副食品、药品、煤炭、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加强重要节假日市场价格监测。做好重大价格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反馈政策效应。
(3)把握时机疏导价格矛盾。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疏导城市自来水、水利工程、供热等价格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承受能力,把握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涨价措施。要充分考虑上下游产品价格水平的衔接。
(4)严格定价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贯彻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和重大价格决策公布等制度。加强价格政策的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消除和化解各种误解,促进社会稳定。
(5)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积极开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年内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救助困难群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