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财政收入收缴程序
1、 收入类型
主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性收入实行分类。
2、 收缴方式
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它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属于集中汇缴收入的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进行收入退库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属于共享税的收入退库由共享收入的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签注意见后方能办理退库。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 支出类型划分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财政支出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工程项目、服务、货物等的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服务、货物的支出。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直接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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