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有效监督的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 运转高效的原则。预算单位的资金直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即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减少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 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市推行,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在授权额度内具体办理转帐和小额现金支付,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5、按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的资金不得与其他账户资金进行划转。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变更或撤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