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4〕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要根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提标等因素,科学调整低保标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并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二要稳步推行分类施保。对“三无”人员中的优抚对象、高度残疾人、高龄老人,应按比例适当上浮低保标准。三要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四要积极争取省补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五要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嘉峪关市城市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嘉峪关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之规定,公正、规范、合理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增加医疗救助配套资金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逐步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医疗保险的衔接,确保患病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治。
(三)建立城乡特困群众住房援助制度。根据建设部《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
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细则》之规定,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城乡廉租住房资金保障机制。城乡特困群众廉租住房生活用水、电、暖等费用由政府、个人和企业三方承担予以解决。
(四)建立城乡特困学生教育救助制度。按照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应每年列支教育救助经费资助特困学生上学,并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
(五)建立灾民与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制度。市财政应每年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以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得到城乡社会救助,但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城乡特困居民,以及虽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因突发性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同时,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六)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根据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稳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创新管理方式,力争实现“以院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