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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7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嘉峪关市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救助是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遇有紧急、突发困难时,由政府按法定程序给予资金、物资、法律援助或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行政管理活动。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
  目前,在全市初步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住房、医疗、教育等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同时,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基本生活、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困难;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救助面较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形象仍然存在。因此,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机制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单项起步,完善系统,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力争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应急救助、住房援助、法律援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配套实施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即以政府救济为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救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即要依法、规范、高效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三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即根据政府财政现状,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此项工作。四是城乡联动、配套实施的原则。即在城乡共享社会救助资源的同时,适当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发展。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施保的原则。即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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