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六、“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4: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
四、“单位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省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上级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填写;其他教育机构由当地政府教育、人事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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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
├───────────┼─────┬───────────────┬────────┤
│ 是否为 │ 是 / 否 │ 教职工人数 │ │
│ 成人学校 │ ├───────────────┼────────┤
│ │ │ 其中女教职工人数 │ │
├───────────┼─────┼───────────────┼────────┤
│ 单位性质 │公办/民办 │ 单位地域分布 │城市 /县镇/农村│
├───────────┼─────┴───────────────┴────────┤
│ 地 址 │ 省(区、市) 市(县) 镇 │
├───────────┼─────────┬───────┬────────────┤
│ 邮 编 │ │ 单位类型 │ │
├───────────┼─────────┼───────┼───────┬────┤
│ 近五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年来 ├─────────┼───────┼───────┼────┤
│ 曾获 │ │ │ │ │
│ 主要 │ │ │ │ │
│ 荣誉 │ │ │ │ │
│ 称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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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 │
│事迹(│ │
│不超过│ │
│3000字│ │
│ ) │ │
├───┼──────────────────────────────────────┤
│主要事│ │
│迹(不│ │
│超过30│ │
│00字)│ │
├───┼──────────────────────────────────────┤
│主要事│ │
│迹(不│ │
│超过30│ │
│00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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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单位意见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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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人民│ │ │
│政府教育、人事│ │ │
│ 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部门盖章) │ (人事部门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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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教│ │ │
│育、人事部门意│ │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部门盖章) │(人事部门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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