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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2、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已开工的停止建设。
  3、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4、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一律停产整治。
  5、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予以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直至停业关闭。
  6、园区内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而没有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7、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影响群众健康的重污染行业整治
  1、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1)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明令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2007年底前淘汰的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各地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落实到位。
  (3)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
  (4)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2、对焦化、电力等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对生产规模小、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及其生产设施逐步实施淘汰。按照治理要求对焦化、电力、冶金等行业以及“厂中厂”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置,该关停的关停,该治理的限期治理。
  (四)开展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岸两侧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
  1、加强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取缔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清除垃圾及固体废物,建设绿化带和绿色环保走廊。
  (1)认真排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大运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新建电力、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情况,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并落实取缔、关停、搬迁、治理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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