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高校、科研院所已有科技成果在企业的应用转化;
3、企业出资,高校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入股,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
4、企业兼并开发类科研院所。
(二)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契约规范、产权清晰、分配合理、责权明确的长期(三年以上)科技合作协议;
2、制定了合作研发规划、工作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拥有共享的研发平台、科研设施以及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研发团队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
3、技术、产品等项目开发前期和维持研发工作运行的投入以企业为主,成果的使用、权属和双方的利益有明确约定;
4、高校或科研院所按企业委托进行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在企业能够得到应用转化。
(三)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的确定
根据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按照《太原市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评价意见》,重点在优质冶金、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现代医药等七大支柱产业中确定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通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新型炉业集团有限公司、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太原市侨友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万峻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海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众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为太原市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
(四)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任务及考核
围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重点开展企业关键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基地)共建等试点工作。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单位的合作状况、合作投入、合作项目、合作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支持,充分发挥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中的示范作用。
三、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的相关措施
(一)在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的研究开发项目,并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运行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试点企业承担的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列入科技风险投资专项,给予滚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