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源管理工作重点
本次税源普查工作,要重点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加强综合治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税源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
(一)准确理清二、三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由国资委、地税等部门联合,有重点地指导企业将主、副业剥离,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准确界定二、三产业收入,依法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1.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有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将其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为(运输、安装、咨询、服务等)进行剥离,依据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企业。剥离后成立的企业从事运输、安装、咨询、服务等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原企业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销售规定的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若拥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且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缴纳营业税;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缴纳营业税。
(二)强化车船税扣缴管理,全面落实车船税条例。市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扣缴车船税的宣传、培训、监督等工作,确保车船税扣缴工作到位。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保险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市公安部门对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不予办理挂牌和年审手续。
(三)完善土地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我市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土地划拨、出让、转让信息,以及已办证和未办证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实现与地税部门的共享。建立完善我市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切实摸清全市应税土地税源底数。
2.市财政、地税部门要在省政府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标准公布后,尽快根据城市发展、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现状,对我市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划分和土地等级设置等问题进行调研、测算,提出调整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收管理工作力度。
(四)加强配合,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
1.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建立土地、规划、发改委、建委、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络化信息采集平台,系统全面地采集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涉税信息。加快售房透明网系统建设,将全市房地产开发楼盘建设、销售信息纳入税源监控管理;二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定期采集房地产企业开发信息、销售信息和开票信息。地税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票开具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的“票表比对”管理,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环节税收的有效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