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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方案,公开招标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招标结果。
  (二)规范清理出租汽车行业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物价局要认真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一切未经国家和省财政、物价部门和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国家批准征收的收费项目要按下限征收,对符合现行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按规定审批。
  收取出租汽车保险类费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及承运人责任险,其他保险由经营者自愿认购,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司机购买其他保险。
  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服务费、车辆二级维护费、车辆年审年检费、春运检验费、计价器审验费。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对收费情况加强监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三)尽力降低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负面影响。
  燃油价格上涨,造成了出租汽车经营成本上升、效益下滑,给出租汽车行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困难,确保行业稳定,研究建立全市应对油价变动的联动机制,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提倡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归企的运营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要求,以产权为基础,建立企业法人制度;规范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经营方式,严禁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引导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归己的车辆公司化经营,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的方式和途径。
  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平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原则,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市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侵犯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
  (五)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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