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五)卫生监督机构
  1、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市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