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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空港卫生检疫和本系统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机舱、候机室定期进行消毒,对乘务人员和乘客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发生烈急性传染病疫情后,在机场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
  第七条 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八条 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各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第五章 应急反应和终止

  第十一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局限在一定范围、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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