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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信息报告网络的建设,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市经委:负责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调动,特别是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和防护设施等物资的生产、调动和储备,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的迅速抵达;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不予配合的人员,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政府救济物资和社会捐助款物的发放工作;筹集社会低保人口中突发事件患者的医疗费用。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的筹集和所需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财力支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民工流入流出的登记、信息反馈;核报参加医疗保险人口中突发事件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
  市水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消毒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场所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施工农民工的登记和排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各种机动车辆的卫生检疫和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车站和候车室定期进行消毒,对乘务员和乘客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发生烈急性传染病疫情后,要在交通车站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
  市农林局:负责农村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外出返乡人员的统计、管理,做好动物检疫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稽查,确保人民生活生产必需品,特别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资的正常供给和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供应、调拨和监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
  市物价局:负责市场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的物价稳定。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区域及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旅游人群的合理流动。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列车卫生检疫和本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车站环境和候车室定期进行消毒,开展对乘务人员和乘客的预防知识的宣传;发生烈急性传染病疫情后,要在往来重点疫区的列车上加派检疫人员,在铁路站点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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