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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与类似疾病无明显差异,无死亡病例。
  (四)一般(Ⅳ级):
  1、其他地区发生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及卫生部纳入法定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疫情,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2、其他地区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可能流入本市。
  3、其他地区近期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某种食品或接触某种化学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本市有该种食品或化学品,但未有群体中毒报告。
  4、未来96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5、其他地区发生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本市存在发生或传入的可能。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卫生、宣传、发展与改革、经委、计划生育、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建设、交通、农林、工商、质监、药监、物价、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技术方案,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掌握有关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组建和培训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卫生处置,提出控制措施,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医疗急救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和受突发事件威胁的群众,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会同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对疫区采取封锁等紧急控制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对媒体采访实施集中管理,保证社会透明度;教育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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