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第四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大(Ⅰ级):
1、本市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强活度放射源或大量剧毒物品丢失、泄漏、被盗,有多人中毒损伤或中毒。
3、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短期内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超出正常水平上限,并有多宗死亡病例。
4、未来24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5、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短期内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明显高于类似疾病,并有多宗死亡病例。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Ⅱ级):
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疫情已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性病例或局部暴发,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大量中活度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出现人员损伤或中毒。
3、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在正常水平中上限,并有重症病例。
4、未来48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5、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明显高于类似疾病,并有重症病例。
(三)较大(Ⅲ级):
1、其他地区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疫情,本市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他地区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2、大量低活度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尚无人员伤亡报告。
3、短期内,某区域居(村)民、学校、工厂或其他组织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未超过正常平均水平,无死亡病例。
4、未来72小时内,本市水源可能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