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0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卫生局《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