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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嘉政发[2006]8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房管局《嘉峪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嘉峪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业的调控和指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根据我市住房建设状况及其发展目标,编制本规划。
  一、住房现状和需求
  1、住房现状。“十五”期间,我市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212.2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2.28万平方米,总投资17.62亿元人民币,所建住房全部分配和销售。截至2005年底,城区实有住房总建筑面积577.5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近30平方米。
  2、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根据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10年城区城镇人口将由2005年的18.4万增加到22万,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要求,规划期内我市应建住房150万平方米。根据“十五”期间住房供应结构、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以及土地供应情况,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9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52.5万平方米,其它类型住房7.5万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全市住房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加大住宅建设力度,调整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品住房开发投资稳步增长,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住房二级市场更加活跃,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规划期末,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达到98%,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一套住房,基本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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