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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影响全市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
  4、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相应分级与行动
  5.2.1 I级响应
  我市中型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以上,城区或郊区遭受超标准洪水,城市发生内涝且上游持续降雨,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1、I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按照规定派出工作组对抗洪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地区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受灾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镇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5.2.2  II级响应
  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发生局地暴雨洪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5-20%;排洪等水利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1、II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受灾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权力。同时受灾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镇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15%;防洪堤防发生垮塌或部分水利设施遭到破坏。
  1、 Ⅲ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发生水库垮坝区加强技术指导。 受灾区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 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同时,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5.2.4  IV级应急响应
  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造成3人以下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以下;水库发生超汛限水位、周围人员、村庄发生险情。
  1、 IV级响应行动: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根据需要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指导抢险工作。对存在洪涝威胁的地方要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准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同时市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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