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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6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水务局《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洪涝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2.5 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办事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尽可能减轻和降低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在抗洪抢险中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措施得力,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结合我市防汛实际编制《嘉峪关市防洪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境内(以城市为主)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水库垮坝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团结抗洪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1.4.3 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洪水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2 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总体地貌
  我市地处甘、青、新、内蒙古四省区的交汇地带,河西走廊的中西部。地理位置在东经97°49′52″-98°31′42″,北纬39°37′58″-39°59′29″之间。东西长59km,南北宽37km,总面积2935km2,其中山区面积1600km2,戈壁滩面积1034km2,耕地面积11.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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