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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六部门黄山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灾区群众的防灾自觉性。对地质灾害搬迁治理点,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讲透科学道理,让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消除疑虑,放弃侥幸心理,理解和支持避让搬迁工作。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引发或有受益人的,由引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一)市建委、市规划局
  责任地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市、区县中心城区、建制镇、农民新村。
  防治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之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3.中心城区、建制镇、农民新村项目规划建设之前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工作;4.检查各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责任地段:全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徽杭、铜汤屯高速公路沿线。
  重点监测灾害点:屯黄公路皮园村滑坡。
  防治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定全市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案;2.在未治理之前,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注意观测坡体形态变形及植被变化情况;3.遇紧急情况,按黄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
  (三)市水利局
  责任地段:全市境内的水库、小水电站、河岸的边坡和堤坝。
  防治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管理,督促业主按照《条例》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3.遇紧急情况,按黄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4.按时完成西杨梅山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
  责任地段:全市的中小学校
  重点监测灾害点:歙县小川中学、坑口乡长源小学,祁门新安乡星林小学。
  防治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重要灾害点组织专人监测,观测坡体形态及植被变化情况;3.遇紧急情况,按黄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4.按照省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点上中小学校的搬迁工作,解决安置学生的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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