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科学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署。消防工作是党和政府领导下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而农村消防安全又是消防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长期以来,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方面,农村建设由于无统一规划或规划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随意发展,乱搭乱建,造成了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另一方面,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极为薄弱,尤其是多数乡、镇农村无消防队(站)和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十分匮乏。从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出发,建设新农村更需要搞好消防总体规划,使消防布局更为合理、消防设施互相配套。各区县和乡镇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鉴我市一些乡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好经验,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加强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要求,指导乡镇、村社逐步制定消防规划,将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纳入总体规划之中,确保乡镇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在不断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将消防安全布局向村社及村民户延伸,使新农村建设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要求、分步实施。经济较好特别是乡镇企业繁荣的乡镇,要将消防队(站)建设纳入视线,逐步考虑解决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解决消防给水,充分利用江、河、沟、窖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池、水井,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村要逐步设置消火栓和简易消防车取水点。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步伐,提高消防车的通行能力。同时,要不断加强消防车辆、手抬机动泵、水带、灭火器等器材装备和以设置火警电话为主的消防通信设施建设。
四、采取有力措施,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市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比例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多渠道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消防规划的落实,保证消防队、站建设用地、消防业务、装备购置及维护等所需的经费。全市各地要继续抓好消防特勤购置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消防特勤装备的购置任务,使我市公安消防部队特勤装备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提高我市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能力,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以及消防站点稀少等影响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平安黄山”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