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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行预案制度。为提高上线水平及效率,确保上线质量,各上线单位每次上线前必须研究制定“热线”预案,内容包括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法规政策、承诺事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可能遇到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反馈的内容等。预案制定后,要与“热线”主持人及时沟通,以便相互搞好配合,确保“热线”直播效果。
  三、认真抓好问题的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立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需要采取具体措施才能解决的,要在下线后立即确定专人,明确职责予以办理。一般性的问题,要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也要在下一个上线日前,即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时间跨度较长的要给群众承诺一个最短的时限,并在时限内完成;要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凡上线单位受理问题,无论份内份外,均要积极协调并作为主牵头单位抓好落实。总的要求是对热线提出的问题要“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问题解决率不低于80%,达到群众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实行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除当场答复的外,属下线后研究解决的,要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给市人民广播电台,以便电台及时向听众反馈。为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可采取当面或书面等方式向当事人反馈。
  五、专人负责,立卷归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注意搜集资料,立卷归档。档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上线方案、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反馈以及每次上线人员和具体承办人等,都要形成文字资料备查。
  六、强化技术手段,提高播出水平。市电台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导播和主持人水平。各上线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做好每一次上线的衔接工作,确保“政行风热线”的整体运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百姓解决问题的“快速通道”。
  七、坚持群众评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市纠风办定期通报各上线单位办理群众投诉和咨询情况,适时组织群众对各单位的上线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并将“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纳入效能、政风、行风“三位一体”评议工作之中,统一部署、检查、考核。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本系统相关单位、科室或县、区各职能部门,形成配套联动的工作格局。对待群众提出的批评要正确对待,不能一触即跳,产生抵触情绪;更不能触而不动,久拖不决。对职能交叉的,要主动协调配合,力争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因工作不力,使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得不到落实,造成不好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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