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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各地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调剂住房余缺,发挥资源效益,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房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格整顿房屋中介市场,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无资质、欺诈客户的经营点,尽快规范房屋中介行为,健全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要积极推进存量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四、依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黄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依法实施拆迁,对违章建筑要坚决无偿拆除。要积极开展“平安拆迁”活动,认真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解决房屋拆迁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等,确保商品房的正常交付和使用。
  认真落实2006年9月6日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发改委、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五个方面的管理。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六、加强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工作
  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对分散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各环节的市场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各级统计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开展信息数据的对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与分析,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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