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精心实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科学规划设计,强化建设管理,尽量利用原路基础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多占耕地和河道,着重提高道路技术等级。二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杜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达标。三是落实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在省交通厅质检部门的指导下,以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各区县质量监督人员参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四是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工程竣工后,项目审批部门要组织或委托市、区县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和评定,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交通、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六是加强生态保护。特别是通往景区、景点的乡村公路,在规划设计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好周边环境,公路设施要尽量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七是加强廉政建设。市、区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效能监察和审计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质量要求如期实现。
五、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的管理职能。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安排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和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推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组建养护企业,开放养护工程市场,推进养护市场化。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公路的养护可以分包到行政村或承包给专业户,行政村可利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筹措养护经费用于村级公路养护,也可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区县交通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乡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协调,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乡规民约,坚决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保证农村公路发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