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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黄政〔200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85号)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保险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
  1.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保险业整体规模较小,业务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障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要素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深化保险业改革,加快保险业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2.明确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旨,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我市实现奋力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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