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推行和规范政府“花钱买服务”、“以钱养事”等可行办法,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六)强化改革配套措施
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与乡镇组织新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绩效进行考核,将农民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坚持以县级为主,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稳妥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制止新债发生。各地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要牢固树立控制新债、化解债务也是政绩的观念,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彻底摸清债务底数。分清债务结构,明确债务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完善化解乡村债务激励机制,鼓励基层主动化解乡村债务。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不得举债搞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等事项的监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按照上下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规格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充实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吃透中央和省里精神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抓住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改革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县都要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