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坚持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一般应控制在3-4个以内。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一般控制在5-9名,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提倡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人兼。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推行政事分开,实行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大力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原乡镇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乡镇政府承担,原乡镇事业站所受委托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原则上上划区县直主管部门,也可保留在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设置精干高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建立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乡镇不再保留和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按照省重新核定控制数,实行总量控制。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把乡镇机构进人关,在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竞争(竞聘)上岗和“凡进必考”制度。关心爱护乡镇干部,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区划的合理调整。并村工作要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压缩编制,精简人员,为乡镇机构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聘用、考核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机制。
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善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为教育教学服务,使督导制度更加科学全面,并将督导工作重点逐步转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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