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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黄字[2007]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精神,巩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工作新机制,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为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鼓励开拓创新。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允许不同改革模式并存。
  2、坚持服务为先。把服务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
  3、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稳步扎实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努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精心操作,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一)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政府要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调整和完善乡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要转移到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建立政情民意互动制度,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逐步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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