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七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具体实施(2007年3月-6月)。对照《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目标责任分解,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2007年7月-2007年9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工作任务,全力组织实施,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整治,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好考核验收前各种文件、资料、技术、图像、照片等准备,迎接省考核验收,确保进入省级卫生城市行列。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申报国家卫生城市(2007年10月)。在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整改提高,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2008年最终实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创建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调度制度,负责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驻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要有一名领导挂帅,有专门人员具体抓,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根据创建要求,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所需经费的安排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实行创建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领导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市、区两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要结合社会各界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及时发现好的创建典型,通过典型带路,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开展“五项”整治
1、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力度,切实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工作。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绿、亮、净、美、畅”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实现市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和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人行通道的各种违章建筑。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清扫保洁机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乱张贴、涂乱画的整治,提高亮化品位。加强对汽车站,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和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