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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政府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深入开展小餐饮店整治,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监督监测工作。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8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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