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4)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以上四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验、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以上两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各区政府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