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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黄山日报社、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全市车站、机场、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黄山机场、黄山火车站、各区政府
  3、市容环境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4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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