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办〔2007〕19号)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驻黄各单位:
《黄山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直和驻黄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县参照执行。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27日
黄山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特制定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问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塑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黄山市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是:2007年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实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确保2008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创建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三、各项创卫工作任务指标要求和责任单位
(一)申报省级、国家卫生城市必备的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