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注重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凡获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都应通过ISO9000及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贯彻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在各个优势产业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使企业从产品仿制转向自主创新,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扶持政策按绍市委发[2004]85号文件执行。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建品牌的根本。要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绍兴市级以上品牌企业采用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的形式,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具体按绍市委发[2004]31号文件执行。
(六)完善品牌认定机制。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做好绍兴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认定及国家、省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要制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的储备库。要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积极申报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好证明商标,推广和提升传统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认证工作,推动农副土特产品、传统名优产品品牌品质的保护,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