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进行部署,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5〕30号)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明确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加强检查,同时将总结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