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按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及群众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负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纳入当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时与天然气管道设施相关的问题。
四、市安监局
负责本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安全监察,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参与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管道事故的查处工作。
五、市质监局
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天然气管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六、市国土局
在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好对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市环保局
负责监管、处置天然气管道沿途企业的重大污染事件和腐蚀物排放等影响管道安全的隐患。
八、市农业局
负责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农业经济活动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市林业局
负责和监管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穿越地带的林业设施建设及植树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十、市水利局
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