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做好舆论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加强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内业主的整体利益,树立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使小区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二)政府引导,居民自主。加强旧小区的整治和管理必须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小区的整治和管理,拟定的整治改造及管理方案由越城区政府商建设、规划等部门审定,并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通过。根据确定的方案,由街道、社区为主组织实施。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按照“政府支持、多方筹资”的原则,对旧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整治,以完善有关的基础设施。老住宅小区涉及公共服务的整治改造及管理设施建设的一次性经费由越城区政府筹措,市政府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涉及居民住宅的下水管道、自行车棚等设施的维修改造,可以采取业主出资,街道、社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四)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为实施长效管理,防止前治后乱,经整治后的小区,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街道和社区组织,因地制宜落实小区的日常管理。要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分类制订完善老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与办法,向居民收取小区管理服务费用,并根据收费情况落实有关以保洁、保安、保绿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和管理。制订小区居民公约,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义务保洁等活动,把小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与居民自主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小区管理的新路子。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越城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公安、城管执法、发展改革、工商、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越城区政府,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越城区政府:负责拟订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以及小区日常管理工作总体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市建设局:指导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做好物管人员的培训,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日常的管理工作;探索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3、市规划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相关方案及配套管理建筑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