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9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区自1996年推行物业管理以来,住宅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小区环境质量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到目前为止,越城区范围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数量仍较多,达到160个,共有楼房2040幢,住户53000余户。这些小区普遍存在楼群分散、基础设施不完善、内部秩序较差等问题,群众对加强这些住宅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的呼声较高。加强对老住宅小区的整治和管理,符合群众的愿望,顺应了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绍兴的要求,有利于加强社区基层的管理。现根据市区实际,对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支持、居民自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利用2年时间,对城区范围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分类分档,在进行小区环境集中整治、改造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以保洁、保安、保绿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的物业管理,基本形成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环境整洁、治安良好的社区环境。通过整治和加强管理,使小区环境明显改善、管理明显加强、服务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小区集中整治。合理确定小区的整治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违章建筑拆除、路面整修、管道疏通、路灯维修、绿化补种等,使小区路平、管通、灯明、树绿。
  (二)改善小区配套设施。根据小区实际,采用封闭式小区、半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三类管理模式,利用小区零星空余土地,合理规划、建造管理用房,完善岗亭、围墙、车位、车棚等设施。
  (三)落实小区管理。小区集中整治后,对其实行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5月底前)。将现已存在的160个老住宅小区,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为若干管理区块,确定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2006年6月-9月)。确定3-5个老住宅小区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在试点基础上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在2007年底全面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