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列入省重点引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来绍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凡使用现有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市场平均价首年租费30%的一次性补贴。
六、凡来绍投资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本市企业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的转让,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涉及交易的有关费用一律免交。
七、来绍投资企业,凡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需要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实行优先报关报检,减免部分检验检疫费,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销手续和实施联网监管。
八、凡本市企业与市外企业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市外资金占比达到50%以上的,自合资合作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现利润起,财政部门将按其当年上缴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除外)的10%,奖励给本市企业经营者,连续享受三年。
九、积极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必要的参政议政平台,努力提高外来投资者的社会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外来投资者可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或“市长奖”等荣誉。
十、来绍投资企业购买绍兴市区普通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对其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来绍投资企业引进的市外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租赁人才公寓,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优先享受市政府经济适用房政策。
十一、对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来绍投资者,其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在绍兴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享受“绿卡”待遇;到市级医疗单位就诊,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医疗、开设家庭病床和全程导诊等服务,必要时指定专家医师会诊,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到市内旅游景点休闲观光门票免费;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开通“绿色通道”;车辆转户上牌办证,车辆管理部门上门服务。
十二、加大对来绍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授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