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局系统普法如何适应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理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普法同建设和谐行业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等,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13、加强局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
15、加强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各类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诚信守信、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16、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负责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单位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