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对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三)检查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各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包括: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各项目县是否按照中央、省财政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建设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了组织实施,有无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招投标和公示,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中央、省安排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拨付、转帐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截留、坐支、挪用资金的问题等。
3.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通过各财政专项的实施,对当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起到哪些作用,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在探索财政支农体制和机制创新、开拓财政支农新思路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以市、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自查为主,省里进行重点抽查。省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验帐务、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市农业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所有财政专项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查阅市财政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听取项目县农业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所有财政专项的实施情况的汇报,主要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实施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县(市、区)财政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
2.实地查看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进村入户进行重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
3.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主要了解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等问题。
4.座谈走访,听取各有关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反映,特别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5.写出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根据项目县专项开展整体情况、成效、存在问题等写出专题检查报告。
四、检查时间及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