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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07〕25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07〕30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农业系统
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督促检查各地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对2005年和2006年度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检查工作以国家和我省的财经法规制度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突出“提高支农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这一主题,掌握了解我省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力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市、县(市、区)和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财政专项认真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对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户用沼气、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测土配方施肥、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含绿卡工程)、良种补贴等农业财政专项进行重点检查。省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所有承担财政专项的县(市、区)中随机抽取16个县(市、区),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支出的50%。对抽到的县(市、区),对其承担的中央、省2005年、2006年所有财政专项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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