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办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人员工资标准和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和公安机构所需经费,从移交协议签订次月起由地方财政承担,省财政根据有关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交协议中移交的在职人数,从2005年起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中小学退休教师原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暂不转移,其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与地方同类人员待遇差额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补齐;移交后新增退休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核定退休待遇,全额发放退休金。省财政对省属工业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养老金与地方同类人员退休金差额资金,从2005年起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定额补助,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与省财政对在职人员的转移支付补助一并统筹安排。
七、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省属工业企业商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省属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各有关省属工业企业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在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属工业企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移交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附件:需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省属工业企业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需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省属工业企业名单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汽车集团公司
三环集团公司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
省建筑总公司
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
黄石矿务局
七约山矿务局
松宜矿务局
松宜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