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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编纂出版《惠州市志》。
  争取在2006年底完成《惠州市志》编纂及出版的准备工作,2007年出版《惠州市志》。
  (二)全面完成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
  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规划编纂、出版惠城区志1部,博罗、龙门县志各1部。至2008年基本完成,2010年全面完成。
  完善志书审查和验收制度,成立市志书审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志书的审查和验收工作。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抓好修志进度,严把质量关。做到记述全面、准确、客观,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突出。志书编纂完成后,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公开出版。
  (三)编纂出版年鉴和各类地情书。
  市和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展本地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做好综合年鉴、简志、简史、史话和地情概览的编纂出版,推动具有地域特色的名山大川、名产、风景名胜志以及镇志、村志、部门志、企业志、院校志等各类地情书的编纂出版;条件还不允许的县、区要把大事记编写工作纳入地方志的日常工作,把资料的收集工作当做一项日常业务开展起来,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做好资料积累。
  (四)积极参与广东省情信息网络建设。
  按照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省情信息库为中心,以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我市及县、区地情资源网,实现地情资料数字化和网络化,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情信息服务。市和各县、区要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地情基础数据库,提供上网资料,积极利用修志和地情研究成果,通过开辟和丰富网站浏览内容,以适应政府工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五)推动建立市地方志馆、县(区)地方文献资料室。
  按照《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中“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立地方志馆,各县(市、区)要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室”的要求,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建立市地方志馆、县(区)地方志文献资料室,更好地组织全市的地方志书编修和地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交流,全面收集、整理市地方文献,使方志馆、文献资料室成为集地方志书编纂、地方文献收藏与服务和市情展示、咨询、研究与交流为一体的重要文化阵地。
  (六)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全面收集、整理各历史时期惠州人的著作和记述惠州的著作以及志书、年鉴、牒谱、书籍、报刊、资料汇编、简报、侨批、乡土教材、图照片、地图、乐谱、影音像作品和名人书信、札记、诗文、回忆录、纪念集、字画、照片以及祖籍惠州的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著作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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