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旅游商品开发。设立旅游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加强研制、开发具有高附加值、高需求弹性、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促进旅游购物。加快土特产品、旅游工艺品一条街和美食一条街的建设。
五、强化宣传促销,开拓旅游市场
(一)搞好旅游宣传促销。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全市旅游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和推介惠州旅游,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交通公路部门要在通往全市主要景区的公路设立旅游指示牌;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宣传的总体策划、包装和推广,着力提升惠州“生态悠闲旅游节”、“美食嘉年华”、“国际数码节”等重大节庆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树立惠州旅游的良好形象;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单位参加各种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旅游博览会、展销会等宣传促销活动。
(二)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充分利用周边地区旅游业的整体优势,努力构建“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旅游联合发展体系。加强与港澳珠和穗深莞等周边城市旅游部门、景区以及旅行社合作,依托广州、深圳、香港等地知名旅行社推广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以区域交通一体化和旅游产品的差异性开发为基础,促建泛珠三角“无障碍”旅游圈。
(三)开拓国际旅游市场。进一步巩固拓展港澳市场,积极开发亚太国家和地区市场,创造条件拓展欧美等远景市场。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旅游客源地或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兴办旅游企业,形成国际化招徕、组织、接待体系,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吸引国际品牌进入惠州开展旅游业务,引导惠州旅游企业与国际接轨。同时,要认真开拓省外、港澳台和国外旅游市场,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旅游、度假和休闲需求。
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主要用作大型旅游项目的引导和旅游扶贫招商等前期费用;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旅游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由市旅游局导游管理中心用于举办旅游人才培训。上述经费,今后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
(二)实施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鼓励政策。1、给予旅游项目投资者缴纳市政建设费的优惠。凡实际投资1亿元-3亿元的旅游建设项目,市政建设费按80%收取;实际投资3亿元-5亿元的旅游建设项目,市政建设费按70%收取;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市政建设费按60%收取。实际投资额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2、设立旅游贡献奖励基金。对一次性投入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对完成年税收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企业、对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对年接待6万人次以上的酒店、对年接待市外游客4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旅游贡献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3、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坚决取消各种违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对有关旅游企业用电、用水价格的优惠政策,落实和调整旅游企业用电、用水价格;4、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