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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06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争取尽快在全市全面铺开。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将市直二、三级预算单位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不断推进县、区改革试点,逐步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不断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激励型财政体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推行“镇财县管镇用”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发改局牵头)。
  (二)深化国企改革,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迈出重要步伐。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有机结合。学习借鉴各地实施国有资本金收缴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2.做好国企改制、重组、退市工作。对已确定改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退市的目标和任务(市国资委牵头)。
  3.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市科技局牵头)。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取多种手段,支持金融担保、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好土地承包政策,坚决维护农民自主经营的合法权益,尊重、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土地流转规范操作,依法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及农村征地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科学经营(市林业局、财政局牵头)。
  2.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健全乡村债务控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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