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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惠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门:牵头并负责实施本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承办地名设标专项事务,逐步完善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本级地名数据库的建库工作,承办地名规划专项事务;负责建立城市地名规划评审制度和审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结和汇报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指导、协调与组织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推广应用,为地名信息化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推进数字地名的软件和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地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等手段,通过电话声讯和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出行问路服务,并且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数据库的建库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积极参与配合民政部门编制本级地名规划,共同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发展;参与建立城市地名规划评审制度和审批制度;负责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共园林绿地、隧道、立交桥等市政公共工程的初始命名及命名初审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完善中心城区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建立电子地名图、出版地名图册等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数据库的建库工作。
  法制部门:协同民政部门修订完善《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门: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负责本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名数据库、地名规划、声讯问路等公共服务工程的建立、启动和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标志的编制和设置工作,协助各类地名标牌的安全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抓好各类地名标牌的安全维护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监督管理,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参与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设标工作。
  海洋渔业部门:对本级管辖区域内的海岛进行调查,摸清海岛数量;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建立海岛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海岛地名长期发挥作用。
  质监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地名设标和地名信息化服务中各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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